為使爭創先進黨組織、優秀共產黨員和黨務工作者的活動深入開展,達到加強黨的建設的目的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各黨支部要以“工作爭先、服務爭先、業績爭先”為目標,以培養“學習優、作風優、素質優”黨員干部隊伍為重點,對“創爭”活動進行動員、布置、教育,督促黨員自覺參加“創爭”活動。各黨支部、黨務工作者和共產黨員都應該積極參加爭先創優活動。
二、按照先進黨支部、優秀共產黨員、優秀黨務工作者的標準,制定本單位爭先創優年度規劃及措施,上報黨委備案,同時,按照規劃抓好落實工作。
三、黨支部要對爭先創優活動每一個年度進行一次檢查,對照標準和目標,檢查完成情況,肯定成績,找出不足,改進工作。
四、黨委半年初檢,年度總評。每年“七一”為爭先創優年終總評。對在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表彰。
五、評選要堅持自下而上的原則,首先由黨支部評選,報黨委審查批準。評選名額由黨委決定。
六、上級黨委表彰的先進典型,由黨委在基層黨支部評選的基礎上進行推薦。
七、黨支部要把爭先創優活動納入日程,黨支部書記要親自抓,要建立爭先創優活動檔案,保證這一活動有組織的開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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